我所电梯、锅炉通过年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
 
    根据济南市《机电类特种设备》及《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规定,近日,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济南市锅炉检验所分别对我所四台电梯和两台锅炉进行了年检。     为确保电梯、锅炉使用安全,总务科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早计划、早安排,确定了负责任人,结合“特种设备年检”具体要求,对电梯、锅炉进行了全面维修保养,达到了验收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李巍)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