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皮肤病医院被批准为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
 
    2009年11月31日,山东省皮肤病医院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为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鲁人社函[2009]322号)。这也是省皮肤病医院继2005年12月获得济南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09年8月获得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两项资质后的又一项社会服务资质。     近年来,山东省皮肤病医院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信息化建设、开设银屑病、大疱型皮肤病专病门诊,为患者提供优质、人性化的诊疗服务,包括白癜风光疗家庭治疗项目、关节病型银屑病早期诊断、治疗项目等,诊疗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点带面,受到广大患者的一致好评。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资质的获得标志着我院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主管部门以及大众对我院诊疗质量、服务水平的高度认可。     被批准为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后,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直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立足专科特色,努力为省直参保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胡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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