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配合上海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在我院完成的“长脉冲激光治疗仪治疗血管性疾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长脉冲激光治疗仪脱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进行了核查。上述两项临床试验是由上海奥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由我院承担的临床验证试验,该试验已经于2009年上半年全部结束。经核查,试验资料完整详实,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符合伦理和科学要求,试验报告客观科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核查期间,我院临床试验专业负责人田洪青主任与核查人员进行了多方面交流,上海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人员对我院临床试验的相关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亓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