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病历复印方式
1.病历邮寄:具体流程如下,关注“山东省皮肤病医院”微信公众号,点击“一键就医”→“病历邮寄”预约邮寄(附件1),咨询电话:0531-87298820。
2.现场打印:出院10天后(节假日顺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到病案管理部复印,地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科研办公楼405室(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7397号,乘车路线请点击查看),电话:0531-87298820。
二、病历复印内容
包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
三、病历复印收费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的规定,对复印的病案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0.2元。 邮寄病历邮费自付。
附件 1
附件2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为尊重和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病历复印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
2.复印者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其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工作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工作证明后予以协助。